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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7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16日在云梦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叶天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云梦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积极有为

常抓不懈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监督,批捕涉嫌串通投标、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18件,起诉27人。紧扣“六稳”“六保”要求,制定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12条,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104件,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捕8人,不诉15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守金融安全底线,起诉经济金融犯罪119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的谢某等35人电信诈骗案,同时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工作。依法惩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批捕21人,起诉32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9件。全力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依法惩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监检衔接机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持续保持打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起诉职务犯罪32人,不诉1人。依法办理了邓某、曾某徇私枉法、受贿案、夏某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等。

慎终如始做实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加强类案指引、提前介入、同步审查涉疫案件1件,起诉1人。监督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走访企业13次,为企业纾困解难,发出检察建议11份,为疫情防控夯实法治保障。

二、推进平安云梦建设扎实深入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00件939人,提起公诉1203件1713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1件71人,提起公诉443件446人,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25件301人,提起公诉259件490人。

长效常治开展扫黑除恶。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39件157人。依法公诉了林某等30人全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李某等21人涉黑案、方某等23人涉黑案。注重“打伞破网”,向监委移送线索8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针对涉黑恶案件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35件62人,不捕12人,不诉25人。开展社会调查41次,跟踪帮教36人。与14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建立未成年关护帮教基地1个。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56次。针对校园食品、消防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源头防范。

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恼事揪心事,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提前介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0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0余万元,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源头预防。

用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便民服务,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562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对36件争议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办理司法救助9件,发放救助金12万元。参加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批捕57人,起诉165人。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三、法律监督整体水平提质增效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件、撤案34件。逮捕97人,追诉57人。不捕134人,不诉123人。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54件,提请抗诉3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14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41件,收监2人。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强化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监督思维,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7件,聚焦执行难问题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1

优质高效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均被采纳。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监督重点,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

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件,提起诉讼3。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饮水、农田污染、道路出行、电动车充电等安全问题,立案45件

四、检察体制改革创新落地落实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压实办案责任。院领导带头办案648件,出庭支持公诉639次。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在互动沟通中凝聚法检合力。

平稳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工作。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进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44件,法院采纳386件,采纳率87%。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84件,适用率89%,法院采纳率92%。

创新完善检察体制机制。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强化检察建议跟踪落实,通过公开宣告送达、询问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五、过硬队伍建设基础夯实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系列教育活动,精心组织政治轮训、主题党日等活动32场次,树立干警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好“三同步”工作机制。完善涉检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网评引导、应急处置和反馈核查等制度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围绕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形成了一批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报道。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参加上级培训97期886人次,各类业务视频培训102期2699人次。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在专案专办中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跟班找差距”活动,注重典型引领,全面激发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

做实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政治教育筑牢忠诚之魂,以党史教育明理崇德增信,以警示教育擦亮法纪利剑,以英模教育激励拼搏奉献。精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个。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112条,干警为民办实事165件。选树推荐县先进典型3人、市先进典型1人,拍摄先进典型宣传片1部。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记录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清廉检察建设,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火墙”。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公众日5次,召开案件办理公开听证会17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6件,案件流程信息2190件,法律文书1241份。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践行工作主题中发展。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全力参与打好战贫、战疫、战洪硬仗,在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交出了一份优秀“答卷”。我院连续五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机关档案管理达省特级,被省院评为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派出优秀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官,50余人次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奖励,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满意度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首这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必须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始终,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必须坚持把客观公正立场贯穿始终,着力提升工作能动性;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着力提升发展动力;必须坚持把推进从严治检贯穿始终,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司法检察主观能动性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队伍能力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同志精气神不佳,创先争优劲头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2022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的新征程,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路径和战备举措,为检察工作站位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稳步实施“一主四化”,打造武汉城市圈“云谷”、建设孝感多元支撑的中心支点、跻身全省二类县市先进行列的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22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强化政治担当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紧扣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倾力服务经济发展。参与整治侵权假冒多发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云梦。

二是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云梦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切实扛牢政治责任,在守护安全中体现检察担当。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大力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等犯罪,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法治防线,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深入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四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依法打击非访,推动县域社会治理,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梦。

三是在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上谋求新发展。深耕主责聚力主业,切实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坚持公正执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云梦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四是在持续深化司法检察改革上实现新突破。践行为民宗旨,在增进福祉中彰显检察情怀,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完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增强司法救助力度。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五是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抓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培训,强化素能建设。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蓝图振奋人心,新征程前景壮阔。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拼搏实干,为奋力谱写云梦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附件1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少捕慎诉慎押

依法能不逮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诉,能不羁押的就不羁押。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同时对严重犯罪仍要依法办案,该捕的捕、该诉的诉,决不含糊。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诉前检察建议

2018年3月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也就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才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5、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就是检察机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