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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20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5日在云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华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1件182人,人数同比增加11%。提起公诉187件280人,人数同比增加23%。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捕准确率和起诉后法院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对重大疑难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速度加快。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轻微,符合法定从轻免予处罚的犯罪,不捕26人,不诉9人。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和解结案12件,减少社会对抗。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开通12309举报电话,为群众举报、控告、投诉、申诉、咨询提供服务平台;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次,均做到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开展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2件2人,金额1万元。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8人,人数同比增长40%,其中大案要案17件21人,涉嫌犯罪的副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积极办理省市院交办案件。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办政策性水稻保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2件5人。主动融入上级检察院侦查一体化大格局,整合反贪、反渎办案力量,成功办理了一批交办案件,共立办案件8件9人,其中“505”专案组查办的汉川际华国际3509纺织有限公司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立案1件6人。

——与纪委协作查办案件。认真落实纪委与检察机关协作办案机制,立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与省纪委协作查办3件4人,与县纪委协作查办2件2人。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围绕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0次,帮助有关单位发现问题和漏洞11个,提出整改意见16条。在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与县人民医院、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等27个单位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与东元坤建材有限公司、宏博集团、富思特集团等12个骨干企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加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共在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城东教育城工程等12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发案单位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8份。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平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6场次,受教育人数3600余人次。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执法公正

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11人,撤案12件13人,追捕21人,追诉33人,提出抗诉5件6人。监督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件次。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建立“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3件,立案审查53件,提出抗诉2件。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4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对23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诉人服判息诉。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6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人次,纠正错误羁押1人,避免了1件错案的发生。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9人次,协助社区做好帮教安置工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整风的态度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800余条,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体整改措施35项,建立长效机制27项。深化检务公开,实施公众开放日,开展举报宣传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微博”、“微信”“双微”平台,着力打造“阳光检务”。 开展向涂洪刚、程然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开展“一村一警”、“服务企业优化环境”和“派出第一书记”“结对帮扶”等活动

——加强专业素质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六个一”活动,组织干警上检察夜校、庭审观摩、案件研讨、法律文书竞赛等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有13名干警报考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历晋升班。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共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58人次,参加县委党校脱产培训、自主选学和网络在线学习108人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新招录法律人才4人。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党性教育,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项教育活动,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8小时外行为禁令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75条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加强检务督察,每天由一名院党组成员带队,对出勤、车辆使用和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督察,全年开展检务督察58次加强机关建设与管理,成立了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委员会,机关纪律作风有了新改进。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干警开展各类读书征文、书画摄影、主题演讲和检察业务大比武等活动,全院干警在《方圆》、《人民检察》、《楚天法治》等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和检察门户网站发表理论文章61篇,其中《罪犯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一文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优秀论文,《略论检察委员会司法属性》一文在全省检察发展论坛上作交流发言,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

——加强队伍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县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认真学习各级人大、政协会议精神,梳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我院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交办、转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业务研讨活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5件5人,其中监督不诉案件4件4人,监督给予国家赔偿案件1件1人。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落实上级检察院提出的“规范执法24项任务”,细化各项业务办案流程,使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环环紧扣,步步规范。与县中医院建立办案安全绿色通道。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回访回告活动,推进依法、规范、安全、文明办案。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成绩较大,先后有4个集体、6项工作、4 名个人受到高检院和省市各级表彰奖励。其中,县检察院被孝感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检察院“一感两度两率”测评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建设”检察室,办案工作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合格办案工作区,机关档案管理达“省特级”, 1名院领导入选《走近孝感文艺人》,1名干警检察文化绘画作品获全球书画比赛大奖,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党员,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的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中被评为“训练标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色、亮点、品牌不多;二是检察官人才青黄不接,人才断档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和各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一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积极参与法治云梦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措施。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围绕建设法治云梦,不断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四化”建设,加大对诉讼法律监督的力度。继续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防止、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和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元年,我省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各项检察改革已全面启动,我们将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执法保障体制,强化执法办案责任,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加强检察队伍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教育培训、作风纪律和检察文化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乘改革东风,主动适应新常态,不辱使命创一流,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平安云梦、法治云梦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1、规范执法24项任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执法,制定的在看守所设置检察机关讯问室、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违法违规讯问笔录排除入卷等24项任务,是倒逼规范执法的硬任务。

2、诉讼监督“四化”建设:湖北省检察院提出的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的决策部署。

3、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4、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5、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即: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6、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2015年,最高检将针对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即: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